因为要搬家,去网通营业厅撤销固定电话以及ADSL服务,结果让过几天带着ADSL设备再去,当时也没多想~ 回家以后拿出开始装电话及办理ADSL时的合同看了一下,发现合同中有一条,大意是如果用户的ADSL服务用了一年以上,ADSL设备的所有权就归用户所有了,于是就有些怀疑,但也没想追究,毕竟那些设备我留着也没啥用,而且有时候和这些垄断国企是没法讲道理的…… 但是过了几天又去营业厅,本来已经把ADSL设备都打包好了,结果出门时又忘了带,到营业厅才想起来,只好抱着试一试的态度,很小心的问了一下用满一年是否可以不退设备,结果服务员很随意的问了一下我是否已用满一年,然后查询确认了一下,就给我办理了手续…… 事后我不禁很是疑惑,为何我第一次要求撤销服务的时候,服务员问都不问我一下是否用满了一年,而是直接就要求我必须把ADSL设备退了呢,并且好像听他那意思,要是设备已经丢了或是坏了,我可能还要负责赔偿呢!? 最后提醒大家一声,ADSL服务用满一年,ADSL设备就归你了,嘿嘿——虽然我们留着也没啥用,但是我们每个月那么多钱的网费也不能白出啊~~~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