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28日星期四

取我自己账户里的钱还违法了?!——许霆案有感

看了近日吵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,只是觉得许霆实在是冤,法院判的也没一点道理可言,应该负最大责任的银行却在逍遥法外!?

网上有个周泽教授(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,执业律师)举了个好玩的例子:“假如我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客户,去银行柜台取款,银行的工作人员头脑发昏多给了我钱,以后我每次都去找她取钱,每次她都多给,这能说我犯罪吗?可能有人会说,这么傻的柜员也太少见了吧!我要说,这么傻的ATM机更少见。”

许霆不管取多少钱,都是从自己的账户里取出来的,每次取钱的过程形象一点说,应该是这样:他向ATM机发出取钱的命令,然后ATM机问银行:“这人要取1000块钱,给不给?”,银行说:“给!”,然后,ATM机就把钱给许霆了!敢问,这整个过程,许霆有什么错?!这就好比在大街上,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:“给我1000块钱,好不好?”,然后另一个人说:“好!”遂给了他1000块钱!

当然,从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角度来说,许霆的行为确实不对,但只要人家答应还钱,稍微惩罚一下也就够了。这种情况,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,不管发生多少次,反正银行都能把钱要回来,何况,如果银行本身的系统完善了,也就根本没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了!

没有评论: